一、补助对象、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
1、补助对象。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五保、贫困残疾家庭户。
2、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异地集中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两种类型。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结构为砖混的平房和瓦房,增强房屋的抗震性。严禁新建成简易房(严禁使用水泥砖、彩钢瓦等建材),改造后的房屋要求内外全部用白水泥粉白(不允许用涂料涂白),困难户平房漏水的,要建成跃层。以上要求,凡不符合者,按照要求整改,直至整改到符合要求后再拨付补助资金。否则取消危改户资格。
3、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或异地集中新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1、户主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 “一卡通”及账号;
(3)五保家庭、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证明;(4)危房照片(包括电子版,无房户不需提供)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村评议
(1)村民组评议
申请户先经村民组进行评议,评议人员不得少于3人,评议该户是否符合危房改造对象,并把该户的基本信息在该村民组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评议意见,报村委会。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村拍照,并保存好电子版,并注意收集归档好资料报街道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2)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接到村民组申报材料后,召开会议进一步进行评议,议定补助对象,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存公示现场照片备查)。
3、街道审核
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上门逐一核查(每户必到)、并对危房状况进行现场勘察,出具房屋情况及自筹资金能力说明,防止因自筹能力不足造成改造任务不能完成。并填写《农村危房核查情况登记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相关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或相关部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存公示现场照片备查)。
三、资金补助标准、及拨付
1、重建房屋的,五保、低保、贫困残疾户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的,户均12000元.
2、拨付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市财政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道危房改造户。为确保上级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农户。